单县公证发挥公证职能 化解社会矛盾
近期,单县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积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单县东关街于2002年改造,县政府对沿街商业门面房建设带进行了出让,并由单县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为受让人出具了收款单据。由于历史原因,东关街大部分居民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已时隔多年,因许多受让人已将门面房转让或因部分受让人去世造成产权不明析。原单县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现已撤销,县委、政府又严格控制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发放,致使东关街居民无法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无法办理银行房屋抵押贷款等手续。为此,东关街受让土地的群众多次向省、市、县相关部门上访,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为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单县国土资源局与公证处积极协商,决定由公证处介入,对涉及土地转让、继承情况,要求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相关公证,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再与新的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单县公证处受理该项业务后,抽调精干力量与县国土资源局的地籍调查人员一同深入现场,亲自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了解。经过单县公证处的不懈努力,目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近百件,办理与出让合同相关的各类公证三十多件。这一做法使老百姓上访情绪得到了有效缓解,党委政府领导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据菏泽市司法局公管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