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公证处服务“三农”创出新模式
近年来,泗水县公证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紧紧抓住司法所收编的契机,积极做好处、所结对工作,整合司法所建设及司法信息平台建设的有利资源,积极构建公证服务网络,创新服务“三农”新模式,充分发挥公证职能,积极主动为新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有力促进了该县公证服务“三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到目前为止,该县累计办理各类涉农公证3000余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
一、立足全县实际 强化服务意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司法部2009年1月12日下发了《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意见》,市司法局制订了《关于公证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意见》,对公证工作如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具体的部署、安排。泗水县公证处认真组织学习《决定》、上级文件,统一思想,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争取主动、不等不靠。结合泗水农业大县、山区大县的实际,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主动做好处、所结合工作并提出了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公证网络的设想,以客观科学的态度,迅速将公证服务向基层农村延伸,积极主动地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公证法律服务,自觉主动地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服务于全县新农村建设上来。
二、整合司法行政资源 构建公证服务网络
为落实省厅、市局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文件精神,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提高公证的公信力,泗水县公证处针对本县公证队伍人数少、社会需求量大,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抓住司法所收编及规范化建设这一有利时机,整合司法行政资源,依托司法所设立公证联络站,依靠村级调委会,设立公证服务联络点,形成了以公证处为本部,公证服务联络站、公证服务联络点三级公证服务网络。为此,该处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争取县司法局的重视支持,县局制定了《泗水县司法局关于设立公证服务联络站(点)及聘用公证联络员的暂行规定》,规定明确了联络办理公证的职责范围、任务、目标、程序、考核奖惩等。二是依托司法所广泛宣传公证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重要作用。三是依托司法所建立了“公证服务”网络体系。司法所的收编和规范化建设,为建立公证服务网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司法所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增加,为发挥利用司法行政资源,全面开展公证服务提供了保障。目前在该县十三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均设立了公证联络站,统一挂牌,聘请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公证服务联络员,负责辖区内的公证业务联络工作;各司法所在辖区内的村队经考察合格后,设立公证联络点,由司法所聘任村队社区调委会负责人为司法协理员,司法协理员职责为宣传公证并向司法所提供公证事项的信息。四是针对农村合同管理混乱的情况,与乡镇政府联系、沟通,在乡镇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司法所,有效加强了农村各类合同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了矛盾纠纷发生。泗水县柘沟镇这项工作尤为突出。目前全县十三处乡镇(街道)均设立了合同管理委员会,有效防止了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五是与农、林、水、外经贸、交通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争得以上部门的配合支持,在窗口单位设立了公证服务联络点,从而建立健全了公证涉农服务纵向、横向的服务网络体系。
三、充分发挥公证服务网络作用 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紧紧围绕中心工作 参与政府重大活动
近年来,泗水县委、县政府把招商引资作为地方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工作,公证处发挥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与司法所共同参与招商引资及城市建设活动。2008年2月,县委、县政府为促进环球水泥项目落户泗水,决定对本县苗馆镇松山村进行村庄规划和整体搬迁,公证处与司法所积极主动参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及农户的安置房选号工作,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和司法所公证服务联络员一起做被拆迁户的工作,在十余天的时间里,出具《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公证书246份,有效地预防了纠纷,为环球水泥项目落户泗水提供了法律保障;二00九年公证处与城区司法所主动介入城市改造活动,出具《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公证书576份,办理保全证据公证7件,办理提存公证5件,送达文书11件,有力地促进了泗水县的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2、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活动。司法所与公证处相互配合有效开展了水利设施、塘坝、水库的承包、拍卖活动。近几年,办理此类公证事项达120余起,收到了显著社会、经济效果。此外,公证处与招标代理机构及水利部门一道对全县70余座中小型水库及塘坝除险加固工程的招标、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共出具公证书16份,涉及标的3000余万元。
3、参与林权制度改革,服务林权制度建设。泗水县低山、丘陵宜林面积约为40万亩。自2004年以来,泗水县委、县政府抓住全国山区综合开发示范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县的特殊优势,于2004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林权制度改革,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意见中指出“对承包合同依法予以公证后由林业部门发放林权证”,这为公证处介入林权制度改革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及合同化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公证处依据《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借助乡镇公证服务网络,充分调动司法所公证服务联络员的积极性,并将公证服务延伸到基层村队,按照公证“三级网络”分工,公证员实行包片责任制,与司法所公证联络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一道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分片协作,对乡镇所属村队所有的沟、路、渠、宜林荒山、荒地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摸底,逐一丈量,登记造册,建档立卡。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公证处与乡镇政府办、林业、水利等部门,本着“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分阶段、按步骤进行,由于严格了公证程序,严把公证质量,泗水山林承包合同无一出现问题,圆满完成了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受到了党政领导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4、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公证处坚持维护群众权益与促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并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公证为民观念。近几年来公证处把赡养协议、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赔偿协议等公证事项纳入公证法律援助的范围,在办理上述公证事项活动中针对不同情况公证费实行减、免、缓。真正使群众的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同时,认真做好农民维权工作。如县柘沟镇某村建筑队承建的楼房建筑款得不到落实,产生了纠纷,柘沟司法所通过做工作,化解了欠款纠纷,达成了还款协议。为促进协议的履行,司法所建议办理《还款协议》公证,得到了协议双方的赞同,协议双方申请办理了公证。公证处依法受理了此项申请,依照法律程序出具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在回访中,得知建设方未按协议约定去履行,应债权人承建方的申请,公证处依法出具了执行证书,实现了债权,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 提升公证信誉
1、泗水县一贯重视公证宣传作用,公证处多次借助县政府联席会、扩大会、和公证服务网络等方式积极主动向县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宣传公证在基层政权建设及新农村改革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宣传公证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县、乡党委、政府领导非常重视,相关部门也给予大力配合。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公证服务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这为县公证业务向农村拓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2、充分发挥公证网络作用,依托司法所加大公证知识和公证职能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了解公证、支持公证。公证处经常到乡镇驻地及集贸市场与司法所一起开展法制宣传及公证法律基本知识宣传的活动,司法所按照县局的安排要求,在乡镇驻地、村队建立了普法宣传一条街,开展法制及公证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
3、开展有针对性地业务培训。一是县司法局组成讲师团一年两次对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员进行培训,公证处派专人参加讲师团并在培训班上就公证的基本知识、公证的职能作用、联办公证业务进行专题讲解;二是公证处专门举办由司法所长、公证联络员参加的公证服务“三农”培训班,对公证服务“三农”的重要性、协办流程、公证质量等进行培训交流,通过培训使司法所公证服务联络员、司法协理员业务能力都有很大提高。
五、加强队伍建设 创新服务理念
整合司法行政资源,扩大了公证的队伍,公证服务得以向基层延伸,满足了社会对公证服务的需求,公证人员坚持“真实、合法、便民”服务原则。牢固树立“公证为民”的执业理念,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培训学习,端正思想观念,增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主动性、自觉性,自觉做到文明服务、热情服务。在公证服务活动中自觉接受县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公证监督员的监督,公证人员的执法执纪观念进一步增强,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了公证工作的发展。
(泗水县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