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司法行政资源 延伸公证服务网络
努力开创公证服务“三农”新局面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公证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济宁市司法局党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分析“三农”公证工作形势,结合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成的有利条件,围绕依托司法所向农村延伸公证服务网络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健全完善了新农村建设公证工作机制,全市农村公证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创新思想,建立公证服务“三农”新网络
济宁市的“三农”公证工作虽然过去有一定的基础,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发展很不平衡。要想使公证工作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实现更大的作为,首先要创新思想,转变观念,下大力营造公证服务“三农”新网络。
一是组织开展依托司法所公证服务新农村建设调研讨论,转变观念。
为使公证服务“三农”求新、求变、求发展,该市司法局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公证工作,特别提出了充分利用本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有利时机,整合司法行政资源,依托司法所平台优势将公证向农村延伸的新设想。围绕这一设想局分管领导多次带队组成调研组分别对泗水、汶上、邹城、鱼台等县域公证处及8个乡镇司法所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了解到有些公证机构对服务“三农”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广大农民朋友对公证服务的迫切需求只因距县城远不方便,耗费太多的时间、精力和物力而放弃公证诸多现状。同时也深知,乡镇司法所在农村最前沿,贴近基层熟悉民情,了解群众的需求,如在司法所建立公证服务联络站,在村里设立公证服务联络点,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公证服务网络。这一公证网络制度的建立将大大减轻农民负担,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加优秀高效的公证服务,完善的公证网络体系和分配体制,也将会极大调动基层司法所的积极性,真正体现为当地政府分忧解难,切实把便民、惠民、利民等服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司法所建立公证联络平台的基本条件,健全机制。
健全的工作机制,良好的办公环境是乡镇司法所开展联络公证业务的最基本条件。本着不求全、不求多,但求精的目的,积极而又不失稳妥地开展公证向司法所延伸工作,提出了开展联络公证的乡镇司法所要具备“十个一”的要求,即:要有一个开展公证联络业务的领导班子,要具备一名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公证联络员,要设立一间专门开展公证联络业务的办公室,要制定一项联络公证办理制度,要建立一个联络公证办证流程,要建立一个公证内部网络,要有一套组织实施联络公证文件,要建立一套联络公证档案,要制作一个联络公证宣传单,要悬挂一个公证联络站牌子。只有完全满足了“十个一”条件的乡镇司法所,才能开展公证联络工作,2009年全市有50%的乡镇都能开展公证联络业务工作,今年将在全市力争全面推开。
二是完善机制,建立健全“三级”公证服务网络
具体分工为村级公证信息员负责宣传、收集群众的办证信息,然后向司法所及时协调沟通,并根据公证事项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上报公证处,公证处将派公证员按照分片包干,定期巡回办证等有关制度规定,上门为群众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三是组建农村公证联络员队伍,强化公证服务网络。
农村公证联络员是公证网络向农村延伸最关键的角色,充分依托乡镇司法所这一平台,积极组建公证信息联络员队伍。为迅速开展涉农公证信息联络员队伍组建,建立健全全市公证服务网络,2009年5月8日在泗水县召开了全市依托司法所开展联络公证业务动员会,对如何成立公证信息联络员队伍,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各县域司法局分别召开了司法所长会,并成立公证信息员工作领导机构,对联络员的职责范围、任务要求、工作内容、下乡时间等都作了详细的安排。同时,还将每个乡镇司法所长及公证信息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在县域司法局进行备案登记,目前该市共发展司法所公证联络员76名,村级公证信息员436名强化了公证信息联络员的管理工作,促进了公证信息联络员作用的发挥,及时为“三农”工作提供便携周到的公证法律服务。
二、跟进服务,拓展公证服务新领域
司法所公证信息联络平台的建成,充分发挥了公证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预防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成为农村预防矛盾纠纷的一道重要防线。
一是围绕土地承包,搞好公证服务。土地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以往农村因土地和果树承包经营方面出现问题导致群体性上访的现象时有发生,并成为农村工作的热点问题。全市公证机构通过公证联络平台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公证入手,积极组织公证人员主动介入,利用公证手段减少和避免矛盾发生。如:汶上县白石乡北泉村因集体土地延包,连续多年出现群体上访,造成干群之间、户与户之间、人与人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使该村集体土地建设瘫痪,农民收入降低,治安案件时常发生。该乡公证联络员及时将这一情况上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及时派公证员到达该村,公证员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参与了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起草、修改、发包大会监督等,仅用两天,承包户就主动将拖欠多年的费用缴清,并及时地完成了该村的集体土地延包工作。由此村民真正体会到了公平正义,对我们公证工作有了一个全新认识。目前,全市已累计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公证1000多件,履约率达到100%。
二是围绕保护农民权益,开展公证服务。农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社会权利往往受到漠视和侵害,因此,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公证部门的神圣职责。近几年来,一些人利欲熏心,运用各种手段制假、造假,至使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劣质饲料等充斥市场坑农、害农。对该类事件公证员始终坚持“不惜代价、不计报酬、不辞辛劳”的“三不”原则,运用公证职能维护农民兄弟的合法利益。如:2009年10月份,汶上县公证处接到苑庄镇小秦村村民对种植的四十余亩玉米不结棒情况进行证据保全的申请,县公证处邀请县农业局高级农艺师对不结棒情况进行查验测量,认定为劣质种子,对不结棒现状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依法出具了公证文书,使受害农民凭着公证书,通过诉讼,顺利得到了经济赔偿,依法保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是围绕农村合同管理,开展公证服务。农村合同管理混乱,监督不力造成干群关系恶化,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如何改变农村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合法现象,成为公证服务“三农”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为了规范合同,司法局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介绍公证的事前防范职能作用,提出在乡镇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引进公证机构作为合同管委会一名成员的设想,这样可有效加强农村各类合同的监管,最大限度地预防矛盾纠纷发生。我们的设想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充分肯定和支持,在农村合同管理中引进公证确保了合同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也增加了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同时组织公证员认真学习有关农村各项政策法规,结合农村实际,与乡镇合同管理委员会紧密配合,把农村合同公证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目前,全市共办理农村合同公证2000多件,经公证的农村各类合同运行良好,履约率100%。从而改善了农村的干群关系,促进了我市农村的稳定和经济的良好发展。
四是围绕农村和谐稳定,开展公证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该市各司法行政机关注重发挥公证在预防、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及时协助基层处理难点、热点问题。近年来,共办理征地拆迁等公证事项达3000多件,很好地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如:曲阜市公证处为该市陵城镇中疃村煤矿区1272栋塌陷房屋证据保全公证。通过公证,化解了该村群众与兖矿集团的矛盾,协调了矿区、政府、测绘、评估等各方与该村群众的关系,使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了法律保障,同时促进了地方社会稳定,实现了良好的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效果。
三、健全机制,开创公证服务“三农”新局面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思想更新,服务跟进的基础上,要坚持不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农村建设提供公证服务。
一是坚持定期研究分析机制。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中,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探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新路子、新办法,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都把农村公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局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公证管理部门抓落实,局党委(组)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农村公证汇报,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1次深入农村调研,掌握当地农村建设的整体进程,了解不同乡镇农村农业的第一手材料,根据农村农民所需,研究制定公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方案,推动了工作开展。
二是落实“涉农”公证宣传机制。济宁市坚持注重发挥基层司法所贴近群众、熟悉基层情况的优势,动员公证员和司法所公证联络员定期走村入户宣传、联络公证,促进了工作开展。首先是结合办证宣传公证。泗水、邹城等部分公证机构把涉农公证知识、办证指南、典型案例等辑印成册,向前来办证和咨询的当事人一一发放,让农民真正懂得如何利用公证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公证真正走进千家万户。其次是结合普法宣传公证。通过制作公证专题片、利用“148”热线、组成公证法律知识宣传队深入农民家中进行宣传。同时,还利用节假日到乡镇、社区和集市街道开展法律咨询,印发公证知识法律宣传单,扩大了公证的影响力,为拓展公证工作在农村的发展空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完善质量监控机制。为确保公证文书的质量,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在严格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坚持公证员直接办证的原则,公证机构对司法所联络的证源,公证员必须亲自办理,严格依照《公证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公证证明权。严禁司法所以公证员的名义办理各类公证事项,严禁公证处私自放权,让非公证员直接办理公证事项。同时,不断完善重大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和公证质量监控机制,使农村公证服务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
四是优化涉农服务机制。首先是推行上门服务便民。改变传统的“坐堂等证”的方式,建立“巡回办证”制度,真正体现了司法亲民、护民、便民、利民的宗旨,从根本上为弱势群体营造公正、公平的法律氛围。其次是拓展领域为民。各公证处在开展日常公证业务的同时,积极在农村开展了土地流转、男到女家落户、农村信贷等项公证业务。第三是提供法律援助惠民。在服务新农村建设公证中,对那些生活条件差、经济收入低的农民实行减、免、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
公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开拓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公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济宁市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济宁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